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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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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实施“东阳人智力回归工程”的若干意见

2013/07/01
东阳商会
565

各镇乡党委、政府,各街道党工委、办事处,市机关各部门、各单位:

  为深入实施“人才强市”战略,进一步发挥在外东阳籍人才资源优势,鼓励在外东阳籍人才带技术、带成果回乡创业,使“东阳人经济”更好地转化为“东阳本土经济”,不断增强我市科技创新能力,推进经济转型升级,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,现就实施“东阳人智力回归工程”提出如下意见:

  一、主要目标

  充分利用在外东阳籍人才资源,积极鼓励在外东阳籍人才、科技成果回乡实现产业化,力争5年内引进在外东阳籍高层次高端人才50-100名、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100-200项。

  二、产业领域

  重点引进节能环保、新一代信息技术、高端装备制造、新材料、新能源等新兴战略性产业,磁性电子、生物医药、机械制造、木雕家具等支柱产业和影视文化等现代服务业。

  三、对象条件

 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外东阳籍人才和科技项目,均属回归对象:

  1、中国科学院院士、中国工程院院士;

  2、入选国家“千人计划”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员;

  3、新世纪国家“百千万人才工程”培养人员;

  4、国家重点学科、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、“浙江省特级专家”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、技术、管理专家等;

  5、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、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省部级“人才工程”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、入选省“151人才工程”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中第一、二、三层次人员;

  6、具有硕士学位或以上的人员;

  7、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以上的人员;

  8、高级技师及企事业单位的其他各类高层次专业人才;

  9、在本市重点引进领域中带项目、带技术、带资金(自带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)回乡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;

  10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,市场开发前景广阔,高科技含量的科技成果;

  11、拥有在国内领先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项目的核心技术,并具有良好的市场潜力,可进行产业化生产的科技项目;

  12、拥有可形成我市良好发展前景产业的重大科技项目。

  四、政策措施

  1、实行引进项目奖励政策

  ①凡引进并落户东阳的科技项目列入国家级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,分别给予东阳籍人才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、5万元。

  ②在外东阳籍人才将其拥有的科研成果同东阳企业进行合作开发、技术入股、成果转让,三年内实现产业化,从该项目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年度起,三年内首次销售收入超过100万元的,按销售收入的1%作为对在外东阳籍人才支持家乡经济发展的一次性奖励,奖励最高限额为100万元。经在外东阳籍人才推荐促成的,减半奖励。

  ③在外东阳籍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(产品),经认定,可入驻城北工业新区科技孵化中心,安排办公和中试生产用房,并给予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补助。入孵企业孵化项目,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,并在市科技经费安排中给予重点倾斜。

  ④对符合国家新兴产业政策,带动地方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高科技项目,可实行一事一议,经专家技术评审组评审,给予项目回归人员一次性奖励10-50万元,并给予相关企业用地优惠,优先安排用地指标。项目报批、土地使用等方面,由项目落地的城北工业新区、有关镇乡街道负责全程代理。

  ⑤重点引进带项目、带技术、带资金(自带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)的在外东阳籍人才回家乡投资,根据类别给予每个项目50—300万元的创业资助资金;创业投资企业注册所在地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,由市财政给予三年租金补助;项目实施产业化并产生税收效益后,前两年增值税、营业税、企业所得税分成留市部分作为奖励返还给该项目。

  ⑥以高新技术成果、专利等技术成果入股形式投资的,其技术成果作价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35%,除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
  2、实施人才培养引进工程

  ①鼓励在外东阳籍人才来我市开展智力合作,参与我市战略性重大课题研究,帮助企业进行科研开发、生产经营指导、咨询和服务,帮助企业解决重大技术难题,并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,给予相关单位领导和科研人员一定的奖励,并给予牵线取得上述成果的东阳籍人才一定的奖励。

  ②凡引进在外东阳籍人才入选省“新世纪151人才工程”、金华市“新世纪321人才工程”第一、第二、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的,在培养期内(五年一轮),每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3万元、1.5万元和1万元。符合两项补助标准的,按最高标准享受,不重复计发。进入“国家千人计划”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。

  ③鼓励引进一批我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,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并承诺服务三年以上、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可提出申请,经认定,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。

  3、 实行引进人才津贴制度

  (1)发放引进人才生活津贴

  对引进的人才,按下列标准发给生活津贴:

  ①中国科学院院士、中国工程院院士,每人每月1万元。

  ②入选国家“千人计划”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员,分别为每人每月4000元、3000元。

  ③新世纪国家“百千万人才工程”培养人员,“百”、“千”、“万”人才,分别为每人每月4000元、3000元、2000元。

   ④国家重点学科、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、“浙江省特级专家”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、技术、管理专家及相当层次人员,每人每月2000元。

  ⑤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、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、省“151人才工程” 第一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部级“人才工程”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中相当第一层次人员,每人每月1000元。

  对迁入引进的人才,在聘期内,按下列标准发给生活津贴:

  ①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。

  ②具有博士学位或省“151人才工程”第二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部级“人才工程”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中相当第二层次的人员,每人每月800元。

  ③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高级技师人员、省“151人才工程”第三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部级“人才工程”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中相当第三层次的人员,每人每月600元(仅限生产企业人员)。

  生活津贴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,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负担50%,每年发放一次。

  (2)发放引进人才安家津贴

  对迁入引进的人才,按下列标准发放安家津贴:

  ①中国科学院院士、中国工程院院士,50万元/人。

  ②入选国家“千人计划”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员,分别为40万元/人、30万元/人。

  ③新世纪国家“百千万人才工程”培养人员,“百”、“千”、“万”人才,分别为40万元/人、30万元/人、20万元/人。

  ④国家重点学科、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、“浙江省特级专家”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、技术、管理专家及相当层次人员为20万元/人。

  ⑤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、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、省“151人才工程” 第一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部级“人才工程”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中相当第一层次人员为18万元/人。

  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为10万元/人。

  ⑦具有博士学位或省“151人才工程”第二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部级“人才工程”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中相当第二层次的人员为8万元/人。

  ⑧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高级技师人员、省“151人才工程”第三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部级“人才工程”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中相当第三层次的人员为5万元/人(仅限生产企业人员)。

  符合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津贴标准的,按最高标准享受,不重复计发。安家津贴在5年服务期限的第2、3、4年段按30%、30%、40%比例分3次发放,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负担50%。

  4、优先购租人才公寓

  按《关于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》执行。

  5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

  按国家有关规定,高层次人才从事技术转让、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,免征营业税;对个人获省政府科学技术奖取得的奖励,免征个人所得税;对于报经省政府认可后发放的对优秀博士后等高技术人才、特殊人才的奖励及政府特殊津贴等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津贴,免征个人所得税。

  6、提供引进人才“绿卡”服务

  对在外东阳籍回归人才实行“绿卡”制度,凭《东阳市人才绿卡》,可享受以下待遇:

  ①属本市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到市内事业单位工作,男未满50周岁、女未满45周岁的,可不受身份和用人单位性质、编制限制。

  ②其父母、配偶、子女户籍可在全市范围内自由选择落户地。

  ③每年安排一次体检,每两年组织安排一次休养考察活动,市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组织安排,费用在市人才引进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。

  ④回归人才的子女就读,可在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就近解决。

  7、完善引进人才社会保障

  ①用人单位要及时为回归人才办理养老、医保、失业、工伤和生育保险,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
  ②原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或无法转移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,持绿卡人员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年限(视作缴纳年月数一般不超过实际缴纳年月数的四倍)。

  ③回归人才需要重新建立人事档案的,在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的情况下,经人事部门核准,其人事档案可予重建,并确认其原工龄,工龄连续计算。

  8、营造引进人才创业良好环境

  ①邀请引进人才列席市党代会、市人代会和市政协会议等有关会议。择优安排贡献较大的引进人才推荐为市咨询委员、市党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候选人等。

  ②优先推荐引进人才进入省“新世纪151人才工程”、金华市“新世纪321人才工程”培养对象。

  ③每五年召开一次全市博士大会,邀请有突出贡献的东阳籍博士、教授参加。经常性举行有针对性的人才引进、科技合作活动,为东阳籍人才回乡创业搭建平台。

  ④建立健全东阳籍科技专家库和东阳网上技术市场,畅通专家技术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交流合作渠道。

  五、保障措施

  1、加强领导,健全网络。

  “东阳人智力回归工程”由东阳人经济回归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,市回归办公室牵头负责协调、汇总。建立健全联络网络。按照“东阳人经济回归工程”八个区域联络组分工,负责对区域内重点人才的沟通联络工作。各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东阳人智力回归工作,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,并将其纳入市委人才工作年度考核。

  2、明确职责,抓好落实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,加强协调配合,认真做好各项政策落实工作。其中市委人才办负责人才工作的督查考核;科技项目认定奖励主要由市科技局负责;引进人才奖励、“绿卡”服务、社会保障等主要由市人劳社保局负责;子女就读等主要由市教体局负责;市财政局主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做好奖励审核、发放工作。

  3、加大投入,强化保障。加大人才引进资金投入,市政府设立“东阳人智力回归工程”基金,专门用于人才的引进、培养、开发和奖励,确保“东阳人智力回归工程”的顺利实施。城北工业新区和各镇乡街道要积极为引进人才项目创造条件,确保“东阳人智力回归工程”顺利实施。

  4、加强宣传,创建氛围。要切实加强对“东阳人智力回归工程”的宣传力度,提高回归人才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,努力营造尊重知识、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

  本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,由市委人才办、市科技局、市人劳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。

中共东阳市委

东阳市人民政府

2010年1月3日

中共东阳市委办公室     2010年12月6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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